风险因素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保证完成本项目勘察工程量清单中的勘察项目和提供全套勘察文件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 12.4 投标人应按“勘察项目清单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填报。 12.5 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有效期 2014 年12月11日至 2014 年12月3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于 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做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 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文件的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 10条第 14.1 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叁份,并且明确写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全名。如果是代理人签署,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14.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14.4 投标文件的签署禁止使用签名章。 15 投标担保 15.1 投标人应在接收招标文件之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方式进入下述帐户(持进帐凭证到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开户行:曲靖市商业银行会堂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