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等方面的危险性。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 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 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 劳部发 423 号)等法规, 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 将乙烯、甲烷、环氧乙烷划为第 2.1 类易燃气体。 1)乙烯固有危险性分析危险特性: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健康危害:具有较强的麻醉作用。急性中毒:吸入高浓度乙烯可立即引起意识丧失,无明显的兴奋期,但吸入新鲜空气后,可很快苏醒。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轻微刺激性。液态乙烯可致皮肤冻伤。慢性影响:长期接触,可引起头昏、全身不适、乏力、思维不集中。个别人有胃肠道功能紊乱。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若有冻伤,就医治疗。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眼睛防护:一般不需特殊防护;必要时,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手防护: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废弃处置方法: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2)环氧乙烷固有危险性分析环氧乙烷为易燃、易爆、有毒的致癌物质, 无色带有醚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沸点 10.4 0 度,闪点-17.8 度,与空气极易形成爆炸性气体,爆炸极限为 3%-100% 。环氧乙烷一旦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