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发生率极低。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异常反应的发生率极低,病情相对较重,多需要临床处置。近几年,我国每年预防接种大约 10 亿剂次,但是经过调查诊断与接种疫苗有关且较为严重的异常反应很少,发生率很低。 3、预防接种过程中的偶合症发生概率有多大? 以儿童偶合发病为例。我国卫生服务需求调查结果显示,0—4岁儿童两周患病率为 17.4% ,因此儿童接种疫苗后,即使接种是安全的,在未来两周内,每 100 名接种疫苗的儿童中仍会有约 17 名儿童由于患其他疾病,尽管所患疾病与疫苗接种无关,但由于时间上与接种有密切关联,非常容易被误解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再以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偶合死亡为例。我国新生儿(0—28天) 死亡率为 10.7 ‰,全国每年出生儿童约为 1600 万;据此推算,全国每年约有 17万名新生儿死亡,即每天约有 466 名新生儿死亡。按照我国乙肝疫苗免疫程序规定,乙肝疫苗在儿童出生后 24 小时内接种,以全国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出生后 24 小时内)接种率 75 %计算,则每天约 350 名新生儿死亡者接种了乙肝疫苗,即全国每天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可能出现偶合死亡 350 起。 4、接种疫苗危害健康,国家对此有何救助措施? 预防接种是一项公共卫生措施,在保护绝大多数人群健康的同时,极个别人承担了发生异常反应的风险。充分考虑到受种者的权益,2005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其中,对接种第一类疫苗所致异常反应,其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所致异常反应,其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目前国内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明确的补偿办法或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