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合同书甲方: 摄制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司投资拍摄的电影《》音乐创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该部电影全部音乐作曲, 其中包括片尾歌曲一首。并将全部音乐按甲方(导演)对艺术方面的要求录制完成,按时交于甲方。二、全部音乐制作完成时间为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前,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后进入电影音乐插入合成工作,此项工作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前完成。三、乙方应本着对艺术负责的态度, 严谨认真地创作一部优秀的影视音乐作品,并达到甲方满意。四、乙方同意该部电影在所有播放中使用以上音乐。五、甲方支付乙方该剧作曲创作费及音乐制作费等共计人民币____ 元整( )。其中不包括歌唱演员及词作者酬金,该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六、支付方式如下: 1 .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乙方人民币 10%____ 元整; 2 .进棚录音时支付乙方人民币 70% 元整; 3 .全剧音乐插入的合成工作完成后支付乙方剩余的人民币 20 %____ 元整。七、甲方拥有该剧音乐的 DVD 、 VCD 版权( 只限于该电视连续剧使用) ,乙方拥有该电影音乐的著作权、署名权、该剧之所有音乐之母带使用权及该片音乐的 CD 、盒带、卡拉 OK 带的全世界范围之出版权。乙方如将该片音乐作其他使用,合同另议。八、创作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至该片后期电影音乐插入的合成工作( 因该片、内容复杂, 需乙方介入该片后期的电影音乐插入的合成工作)全部完成。九、如乙方创造上述作品侵犯他人的利益,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议。甲方: 乙方: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