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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理寺庙财产, 组织喇嘛生产, 组织喇嘛参加政治学习; 安排在寺喇嘛的正常宗教活动。寺庙管理委员会由三分之二的贫苦喇嘛和三分之一的爱国守法的宗教中、上层人士组成。委员会任期一年。委员的产生, 目前由军事代表暂行任命; 改革结束后, 由全寺喇嘛选举产生, 委员选出后应报经政府批准。第五, 宗教制度民主改革, 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伊斯兰教中的封建制度严重束缚了信仰伊斯兰教地区的生产力发展。从理论上讲, 这个矛盾基本上是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的矛盾。由于减轻了广大宗教信徒的经济负担, 有利于提高其生产能力和生活水平。一些在寺的阿訇、满拉,参加了力所能及的农、林、牧、副各业的生产劳动。这些, 都有助于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第六, 宗教制度民主改革,使各少数民族宗教界有了一批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宗教知识素养的宗教学者和教职人员, 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 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可信赖的力量。但是, 我们应当看到, 这次宗教制度民主改革, 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 由于当时“左”的思想影响, 在改革的过程中, 出现了不少违背政策的做法。主要是: 在一些地方, 混淆了封建压迫封建制度与宗教信仰的界限, 干涉和限制了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清真寺、阿訇保留太少; 在清除宗教界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反对右派分子的斗争中, 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发生了打击面过宽的问题, 伤害了一些宗教界人士; 个别地方将宗教制度与民族风俗习惯混淆起来, 发生了强迫回族群众养猪、剃胡子、放辫子、不准死人穿“客凡布”等伤害穆斯林群众宗教感情的现象。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 是一次伟大的社会变革, 它是中国社会制度民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 中国社会制度的改革就是不完全的、不彻底的, 实行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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