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 有效的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监督管理, 规范的管理机制是实现旅游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有力手段。把旅游资源纳入环境保护的范围,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4.2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建立绿色开发体系开发与保护并重,科学布局,适度开发, 开发和环境保护同进行, 真正做到开发一处, 保护一处, 成功一处。做到环境与景区搭配相得益彰, 相互促进。景区在开发前应该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 针对性的制定景区规划开发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景区开发,进行环境容量评估,忽略眼前利益,谋求长远发展, 落实环保基础措施。对游客进行教育,挖掘和发挥森林生态资源,倡导绿色生态旅游。[3] 4.3 加强景区管理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在管理上,景区需要有专业的管理人才对景区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 杜绝不合理的经营方式的布局, 减少环境破坏几率。发展旅游业必须坚持把环境保护放到第一位, 科学有效的保护旅游业赖以生存的基础, 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发展。旅游资源环境保护需要政府, 社会和游客的配合, 任何一方做的有所欠缺都做不到环境保护的有效实施。 4.4 健全旅游法律法规系统,做到有法可依我国的旅游立法虽然已经被重视,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项专门规范生态旅游的法规, 生态旅游的法律法规也是从其他非专业性的法规中借鉴过来的,有些旅游法规还处于真空状态,旅游中的环境问题依然无法可依。而且随着社会生活的进步, 经济体制的改变和旅游市场的发展, 目前的法律法规越来越不适应现在旅游环境保护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景区环境法制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尤其是现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我国已经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风景名胜管理管制条例》《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的几点建议》等法律条文,在保护旅游资源方面有一定的作用, 但是国家还应该在环境污染等方面完善法制建设和进行有效管制, 这对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将起到重要作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