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成员名单报送上一级机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上一级机构报告。 2.1.3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危机处置领导小组清算总中心应成立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危机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处理中心领导小组),组长由清算总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国家处理中心领导小组应将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报告。 2.1.4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各系统参与者应以法人为单位成立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系统参与者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的单位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系统参与者应将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中国人民 9 银行支付结算司报告。具体报送方式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直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其他系统参与者法人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将本单位领导小组名单逐级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2.2 机构职责 2.2.1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研究决策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2)统一指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工作。(3)发布启动、结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方案的命令。(4)统一负责相关信息发布。 2.2.2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的决策。(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工作。(3)收集有关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的情况。(4)起草有关文件。 2.2.3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辖区内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及危机处置情况。(2)按照上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指挥辖区内电子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