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及发票数量,金额。果品供货合同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果品行业相应的标准,且可以参考安士生活果品验货标准。三、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四、交货及运输: 五、结算方式:每月 10日及 25日为结算日,买受方根据出卖方实际送货数量及开具的发票数量,金额一致的情况下结款。六、果品验收: 甲方应按照规定提供其注册许可证、每批果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发票等,乙方应对每批果品进行验收,并查验品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供货合同清单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根据合同商讨鉴定。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 5%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7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果品若存在全部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果品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 7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八、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 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由海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其他约定: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