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孔子大道南侧发包人: 曲阜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勘察人: 济宁市水利工程施工公司签订日期: 2013 年 10月-2- 发包人: 曲阜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济宁市水利工程施工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就 2013 年9 月签订的名城· 水岸雅居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在此称为原合同), 在原合同施工工程量的基础上增加 648 延米。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补充协议。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曲阜名城· 水岸雅居项目工程内 2 、协议内容:名城· 水岸雅居项目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二、协议内容 1 、价款及支付(1) 曲阜名城· 水岸雅居项目补充勘察 9F 住宅楼 4栋, 钻孔 24 个孔深 27 米,钻孔进尺为 27*24 = 648 延米。单价为:44 元/ 延米, 总价为(人民币)贰万捌仟伍佰元( 28500.00 元)。(2) 完成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并经山东省相关单位审查合格后 20 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固定总包干价的 60% 同时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正式发票; (3) 乙方完成验槽工作后 20 日内支付合同固定总包干价的 30% , 同时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正式发票; -3- (4 )余款 10% 在工程竣工备案完成之日起 20 日内全部结清,同时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正式发票; 2 、补充协议增加的工程量施工时间为自接到甲方通知 2 日内完成所有施工。 3 、本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同原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执行原合同相同的质量标准。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2013 年月日签订时间: 2013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