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如“内科”、“外科”等。 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 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 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 如颈椎病专科病诊疗机构填报“骨科”, 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4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8 如申报肝炎专科门诊时,申报“肝炎专业”并在备注栏填注“门诊”。六、《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 1 .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申报表后填写。 2 .一般只需填写一级科目。 3. 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 应直接填写所设二级科目,如某医疗机构在精神科下仅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则填写精神科的二级科目“临床心理专业”。 4. 只开展某诊疗科目下个别专科病诊疗的, 应在填写的相应科目后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骨科(颈椎病专科)”。 5. 只提供门诊服务的科目, 应注明“门诊”字样,如“肝炎专业门诊”。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科科目”栏填写原则与《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相应栏目相同。八、名词释义与注释代码诊疗科目注释 01. 预防保健科含社区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02. 全科医疗科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 08. 小儿外科医疗机构仅在外科提供部分儿童手术,未独立设立本专业的,不填报本科目。 23. 职业病科二级科目只供职业病防治机构使用。综合医院经批准 9 设职业病科的,不需再填二级科目。 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含航天医学、航空医学、航海医学、潜水医学、野战外科学、军队各类预防和防护学科等。 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在各临床科室开展介入放射学检查和治疗的,均应在《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书》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中申报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