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及机电设备设计(设备造型)等; (2)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3)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在设计交底会上确认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会签。 2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工作程序? 答:(1)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定。(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调,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2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答:(1)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4)发现施工组织设计中存在问题应提出修改意见,由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28 、监理人员应经常地,有目的地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测,其检查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1)是否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