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 4 、审查起诉工作情况。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304 件 428 人,起诉 270 件 373 人,起诉率 89% ,已判决 263 件 345 人,有罪判决 345 人,有罪判决率 100% , 不起诉 1 人。无漏诉、判无罪、该抗诉未抗诉、超时限问题; 共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98件 102 人,起诉 72件 74 人,起诉率 73% ,已判决 65件 67 人,有罪判决 67 人, 有罪判决率 100% , 不起诉 5案5人。无漏诉、判无罪、该抗诉未抗诉、超时限问题。上述不起诉 4 案分别(略), 其余 4 案具体情况见个案说明, 造成不诉的原因和责任既有本院把关不严, 又有上级决策问题。另外还存在个别案件诉后改变定性的问题, 其主要原因是在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上与法院存在分歧,形不成一致意见。 5、控告申诉工作情况。没有刑事申诉、信访案件该受理而未受理、该纠正而不纠正、推诿扯皮造成越级、重复上访的案件和刑事赔偿该赔偿未赔损害举报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6 、扣押款物管理工作情况。共计扣押赃款 8986863.18 元,赃物 497 件,其中上缴及移送法院赃款 3374639.64 元,赃物 29件; 发还赃款 2761824.15 元,赃物 285 件; 库存赃款 2850399.39 元,赃物 183 件。几年来,扣押款物的收、发、存工作始终由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财务人员认真履行有关扣押管理的各项规定, 手续齐备, 没有违反扣押管理规定。同时, 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没有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的情况, 也不存在赃款私存吃利息及非法占用发案单位钱物等现象。 7 、民行、监所工作情况。经自查,没有执法不严、不公的问题。对于自查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 在下一步的工作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