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报表、付款申请表、结算资料等文件由甲乙双方共同审定后报送。 4 、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与协信集团所签约的涉及本工程造价的任何协议,对甲、乙双方有效(但在签订前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并交由项目经理备案资料并交底施工。 5 、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材料采购、劳务分包等合同,由乙方负责主持相关的具体招标事宜, 但定标须经双方共同审定同意后确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签订材料采购、劳务分包等与工程有关的任何合同,否则相关责任及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不得计入项目成本。六、成本核算 1、经双方共同审定的本工程所支付的材料费、人工费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2 、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向协信集团支付的违约金、或被协信集团处以的罚款,需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3 、本工程建设过程中与第三方所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合同中所产生的违约责任,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4 、本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不需要向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管理费。 5 、甲方基于向协信集团所缴纳的抵房押金及资金成本,不计入本工程成本,由甲方自行承担。 6、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要采购的机械设备、工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不计入工程建设成本,工程完工后属乙方所有。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发生严重违约的情况, 均向对方支付工程合同造价百分之十违约第6页共6页金,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八、其他约定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如本合同未完善的地方,另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完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 《协信集团解放村公共区域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二: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