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治, 联系家人和单位, 提供乘车凭证等物质方面的救助, 而缺乏精神与心理需求方面的安抚与疏导, 尤其是流浪未成年人他们还有着更高层次的需求, 如医疗保障、心理修复、获得就业机会、接受相应教育等等, 通过运用传统方式对流浪儿童进行救助使儿童再次流浪现象较为严重。对于特殊人群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心理矫正感觉力不从心, 迫切需要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矫正、非正式教育等服务。这就要求我们, 必须寻找新的救助方式, 创造新的救助理念, 建立新的救助工作机制以适应这些情况的变化。一是通过引导和购买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 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逐步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社会力量参与”的机制,可以有效开展救助管理站内的社会工作服务和站外拓展性服务。二是内部挖潜, 加大干部职工学习力度, 通过组织培训、学习等方式, 培养一批专业性人才。虽然《救助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受助人员的安置措施, 但在实际工作中, 受助对象返家安置仍比较困难。通常对于能够自行回家的成年受助者会提供乘车凭证, 受助儿童由救助站工作人员护送至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但其中的盲聋哑、痴呆傻、精神病等受助人员因受语言交流、精神疾病等障碍, 无法提供准确的信息, 无法和受助家属联系, 只能送往医院治疗、供养, 救助期满也无法送走; 有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行动不便者因亲属或所在单位不愿接回, 要求救助站送回或者借故推托甚至直接拒绝接回; 流出地不主动配合接回未成年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人员;一些因年老、年幼或智力存在障碍无法查明亲属者。我市缺乏相应的福利机构对上述对象进行安置, 目前市社会福利院正在筹备建设中。** 市救助管理站始终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为流浪乞讨特殊群体办好事、解难题, 以实际行动树立了救助管理工作良好形象, 为我市救助管理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编辑: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