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2 2)。 6.5.2 皮肤接触土壤途径工业及其他用地方式下,人体可经皮肤直接接触、土壤尘附着于皮肤等而暴露于土壤污染物。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皮肤接触土壤途径对应土壤暴露量的推荐计算模式见附录B公式( B.2 3 )和公式( B.2 4)。 6.5.3 吸入土壤颗粒物途径工业及其他用地方式下,人体可经呼吸吸入室内和室外空气中来自土壤的颗粒物暴露于土壤污染物。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吸入土壤颗粒物途径对应土壤暴露量的推荐计算模式见附录B公式( B.2 5 )和公式( B.2 6)。 6.5.4 吸入室外空气中气态污染物途径工业及其他用地方式下,人体可经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气态污染物途径而暴露于土壤污染物。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吸入室外空气中气态污染物途径对应土壤暴露量的推荐计算模式分别见附录B公式( B.2 7) 、公式( B.2 8) 、公式( B.2 9 )和公式( B. 30) 、公式( B. 31) 、公式( B. 32)。 6.5.5 吸入室内空气中气态污染物途径工业及其他用地方式下,人体可经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气态污染物途径而暴露于土壤污染物。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吸入室内空气中气态污染物途径对应土壤和地下水暴露量的推荐计算模式分别见附录B公式( B.3 3) 、公式( B.3 4 )和公式( B.3 5) 、公式( B.3 6)。 6.5. 6 饮用地下水途径工业及其他用地方式下,人体可经饮用场地及周边受到污染影响的地下水而暴露于污染物。对于单一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饮用地下水对应的暴露量的推荐计算模式见附录 B公式( B. 37 )和公式( B. 38)。 7 毒性评估 7.1 毒性评估工作内容毒性评估的工作内容包括分析关注污染物的健康效应( 致癌和非致癌效应), 确定污染物的毒性参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