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5.1.4.5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5.1.4.6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现场设施的完好情况; 5.1.4.7 生产现场和设备、系统的卫生状况; 5.1.4.8 有关记录、指示的情况及变化趋势。 5.1.5 巡检的程序和方法包括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执行阶段、终结阶段; 5.1.5.1 准备阶段: (1 )全面掌握检查对象的状态;(2 )做好离岗前的交接或通知有关人员;(3 )配带好工具。 5.1.5.2 执行阶段,是指按照规定的路线和内容,对生产装置进行现场分析判断。 5.1.5.3 终结阶段: (1 )向有关人员汇报检查情况;(2 )填写检查刻录;(3 )发现缺陷时办理缺陷登记。 5.2 巡检人员应熟悉装置、设备的检查标准, 掌握系统的运行情况, 在发现问题后能够分析原因并及时做出处理与防患措施。正确的掌握设备紧停规定,避免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加剧。 5.3 巡检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巡检人员应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并及时汇报。 5.4 巡检中对设备遇有疑问或不明白的问题,不得随意乱动设备或将其退出运行。 5.5 因巡检不到位、不认真,应发现而未发现设备缺陷造成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6 进行生产装置现场危险区域或接近危险区域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5.7 对于不利检查的地方,如噪音过大,多种因素及其它不宜辨别的情况,检查时应更加仔细,不被外界不利因素所干扰。 5.8 巡检中发现设备着火或危急人身安全时, 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根据规定的灭火方法进行灭火或抢救。对于现场无法停电的设备,应急时汇报,联系停电。 6 .监控要求或关键考核指标 6.1 生产运行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记录交由生产运行部妥善保管。 7 .相关文件无 8 .相关记录无 9 .附加说明无 10 .流程图无 11 .相关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