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4.1.2 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4.1.3 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墙、临时设施、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 4.2 现场围挡 4.2.1 建筑施工现场新建围挡墙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 4.2.2 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 、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4.2.3 围挡墙宜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企业文化特点。 4.2.4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4.3 建筑物围挡 4.3.1 密目安全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 1.5m 以上。 4.3.2 密目安全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在脚手架内侧, 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 4.3.3 脚手架杆件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必须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4.4 信息管理 4.4.1 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 具备连接互联网条件, 及时浏览“青岛建管信息网”, 并使用《青岛市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 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施工现场有关信息。 4.4.2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单位工程在 1 万㎡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4.5 安全警示 4.5.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4.5.2 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4.5.3 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警示要求。 4.5.4 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 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不得将安全标志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