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甲方拥有的牌照号是发动机号是车辆识别号是车型品牌是车辆一台办理入户方面的手续。第二条:双方在共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乙方为甲方以乙方的名义提供车辆入户服务,乙方明确机动车的车主系甲方,今后在甲方参加车辆年度检验工作时愿意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的手续,但所需要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第三条:乙方填写落户登记表,以乙方名义填写车辆所有人名称、所有人户籍、所在地址及现住地,电话及身份和资料,乙方明确这样做仅仅只是为甲方代理车辆入户,乙方在法律上并没有享有该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四条:乙方落户车辆后若出现违章或交通事故,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办理相应的交通知识及交通法规的学习,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所需要的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第五条:甲方车辆转让,出手或迁出时,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或迁出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乙方无权处理车辆的转让。第六条:甲方及其车辆所发生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等事件或发生交通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甲方车辆在落户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不准肇事者逃脱则责任,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刑事及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七条:严禁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社会上对该车辆从事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质押、留置、借贷等风险性经营活动,如有发生,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条:甲方车辆一经落户后,乙方应当把机动车辆行驶车和登记证等交给甲方保管, 车辆保险项目由甲方指定人员到保险公司专项办理。第九条: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可生效,效力可持续甲方迁出乙方为止,在协议期间, 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本协议,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双方纠纷。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协议签订地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