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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污水处理设施厂网一体PPP实施方案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6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建委”) 就池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购买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选择项目合作伙伴, 诚邀贵单位参加。一、招标内容 1.1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合作伙伴。中标人将与市政府指定的主体在池州市组建项目公司,中标人拥有该公司 80% 股权,市政府指定的主体拥有该公司 20% 股权。 1.2 项目公司向产权人购买已建污水处理厂(不含清溪污水处理厂一期资产的 52% 部分) 、污水泵站和排水管网; 投资建设规划中的污水处理厂及排水设施;负责运营、维护和更新排水设施及污水处理厂。 1.3 项目公司将与市住建委签订《池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购买服务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独家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 负责池州市主城区已建污水处理及排水设施的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负责新建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并取得购买服务费。 1.4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26年。特许经营期满终止时,项目公司应将池州市污水处理厂及排水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市住建委或政府指定单位。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2.1 投标人应是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人,且应是独立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融资能力,截至 2013 年 12月 31日,净资产不低于 3亿元人民币。 2.3 具有良好的业绩。截止 2014 年 6月 30 日,在中国大陆地区,投标人应具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与业绩( 投资、建设和运营三项经验须至少具备两项) ,且已经成功运行一年以上;具备城市排水设施运营的经验与业绩,且已经成功运行一年以上;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融资能力。 2.4 在近三年( 2011 年 6 月以来)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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