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应审核其技术鉴定书; 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核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巡视、旁站、平行检查、隐蔽验收等方式控制工序质量。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如下: 1 .审查承包商质量保证和管理体系; 2 .审查承包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资质; 3 .审查分承包商资质; 4 .审查批准承包商提交的开工报告; 5 .复验确认承包商测量放线结果; 6. 签认材料检验结果、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报审, 审核其质量证等资料; 7 .检查进场主要施工设备; 8 .审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9 .建立现场记录系统; 10. 按照监理程序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 及时纠正违规操作, 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11 .采用必要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验证施工质量; 12 .加强对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对所有隐蔽的工程必须在封闭作业之前检查符合要求后签字; 13 .审核工程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的施工工艺和质量保证措施; 14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难以检查的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15 .严格执行现场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16 .对承包商不称职人员和不合格分包单位要求承包商予以撤换; 17 .施工阶段协助施工单位完善工序控制。选好质量预控点,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审核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行使质量监督权,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必要时可下发停工令,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会,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 18 .施工阶段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分项工程。 19 .组织基坑开挖及支护分部工程验收,对承包商提出的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二)、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进度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