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贵州省04定额人工费调差文件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工程造价>>工程造价 2010 年 11月 06日滚动新闻: 黔建施通〔 2008 〕 297 号关于调整贵州省 2004 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各市(州、地)建设局、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我省现行计价定额人工费明显偏低。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经过对贵阳地区 2007 年建筑市场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及建筑工种日工资标准的调查,并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资料进行了认真测算,确定了人工费的调整系数。现予以公布: 一、执行贵州省 2004 版五部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整方法如下: ①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人工费调增,均按单位工程 2008 年4月1 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 54% 计算。②安装工程人工费调增, 按单位工程 2008 年4月1 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 57% 计算。③单独承包土石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增, 按单位工程 2008 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 19.5% 计算。以上调增的人工费均列在费用计算顺序表的税前, 不得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二、本次人工费调整从 2008 年4月1 日起执行。施工合同中对人工费有约定的,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在本文下达前已办完结算的单位工程和合同中另加了风险(包干)系数的工程,不再调整。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六月五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