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4 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4.1 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4.2 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4.3 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5 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5.1 总则 5.1.1 编制目的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5.1.2 编制依据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5.1.3 适用范围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5.1.4 应急预案体系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5.1.5 应急工作原则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5.2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