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话, 开展各类正面宣传报道等,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 3、3 应急结束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局应急指挥组予以撤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室向上级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提交应急工作的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件的起因和影响程度,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问题及以后的防范措施。 4 、应急保障 4、1 人员保障发生突发事件后,首先由组织体系各组为基本力量,先期应急处置,其他人员作为后备补充力量进行后续应急处置, 全局人员由局突发事件指挥组统一调动使用。视情况可请求县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支持。各类应急抢救人员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严格按规定开展应急抢救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2 财务、物资保障局财务科负责应急突发事件的财务、物资保障工作。资金保障按规定程序列入全局年度财政预算, 并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存工作,防止被盗、挪用或失去使用性能。 4、3 车辆保障局机关轿车为突发事件指挥组指挥长专用车辆;城区、农村有线工程部工程车为应急抢救组保障车辆; 局机关面包车为应急协调保障组保障车辆; 广电派出所车辆为应急联防组保障车辆; 另广电派出所留出一辆面包车为备用机动保障车辆。必要时可请求县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予以支持。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织预案演练。 5、2 责任与奖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局予以表彰、奖励。必要时报请上级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突发事件中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行动迟缓、贻误战机, 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 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