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的需求, 提供一定的协助管理临时措施。六、应急响应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必须第一时间报告项目经理部办公室, 由办公室报告项目经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项目经理在详细了解事故准确位置、性质、人员伤亡及其它有关情况后,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所有的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等实施紧急抢救。同时立即将事故详细情况报告总监办、业主及公安机关、交警大队等当地有关部门, 报告时限不得超过 1 小时。事故处置根据事故大小情况来确定。如事故特别小, 可由项目经理部直接进行处理; 如事故较大, 项目经理部处理不了, 则由项目经理部向交通主管部门请示, 请求启动交通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实施紧急救援。七、值班和报告制度项目部认真落实逐级值班制度, 做到领导干部能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参与处置。事故发生后, 立即拨打 110 报警电话和 120 抢救电话, 第一时间(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 1 个小时内) 报告总监办、公司总部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安监局、工会等有关部门。不得迟报, 谎报和隐瞒不报。凡因报告不及时或压制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发展的趋势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突发性事件处理过程中应每小时报告一次,如遇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八、事故调查处理 1 、如果事故特别小,可由项目部组织人员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2 、如果事故较大,项目经理部配合上级和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3 、事故处理完毕后,在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都要按规定及时归档。九、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与更新应急预案制定后,由项目经理部组织预案演练,对预案的适应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发现不合理的地方及时予以更新、完善,确保预案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