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 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问题, 严肃查处各种会计造假行为。 6. 财政票据管理情况。加强对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与领用、使用与保管、核准与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重点检查非法印制票据, 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 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坚决查处假发票。 7. 设立“小金库”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 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 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 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二、自查自纠工作的方法和步骤该项工作主要采取单位自查自纠和问题限期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 学校动员部署(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2014 年8月 11 日) 为加强领导,学校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任组长, 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涵盖校纪检、财务及各大部、科研院及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 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部。(二) 单位自查上报(8月 11 日至 8月 18 日)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 请见附件 1 、附件 2) 要求及自查内容, 由主要领导负责, 专人落实, 逐项检查认真填写有关附表( 请见附件 3、附件 4)。附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并由单位负责人和填表人手写签字, 于8月 18 日以前将附表以 PDF 文件格式发送及抄送邮件至 cwsxm@hfut. 和 gdsjc@hfut. 。单位负责人对所报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负有直接责任。(三) 整理上报(8月 18 日至 8月 22 日) 工作小组将汇总各单位上报附表, 经领导小组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后及时上报教育部财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