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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镇龙门溪城段河道疏浚工程施工合同.doc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后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100%。(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发票。17.4质量保证金17.4.1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肆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肆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10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为法人验收。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按《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规范》。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按《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规范》。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0.4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第三者进行保险,其费用含在报价中。20.5其他保险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10天内。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22.1承包人违约22.1.7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达到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规程》(SL17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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