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承担由于塔式起重机自身质量问题和安装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责任。七、违约责任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故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妥善解决。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不能视为违约3.合同生效后7天内设备不进场,双方可视为解除合同。由甲方造成的其行为视为违约,由甲方承担乙方道路、设备基础施工损失和工期损失4.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没有经过乙方和监理审批,甲方进场拆装的,甲方承担违约金伍仟元(5000元)。5.设备安装、拆卸没有在当地主管部门办理安装、拆卸备案,甲方进场拆装的,甲方承担违约金伍仟元(5000元)。6.甲方从安装之日起7天内不能完成设备的检测、使用备案等验收手续,每推迟一天,甲方承担违约金伍仟元(5000元)。7.甲方没有对提供的设备进行定期(每月二次)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没有在次月5日前把上月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交乙方备案,或做假资料,甲方每月承担违约金壹仟元(1000元)。8.设备安装、拆卸、顶升附墙没有管理技术人员、安全员,装拆人员不足,无证上岗,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未上传相关资料及影像资料的,甲方承担违约金壹万元(10000元)。9.塔式起重机顶升附墙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没有验收的,没有把验收资料及影像资料上传乙方生产处的,甲方每次承担违约金贰仟元(2000元)。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自行协商不能解决时,到有管辖权的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呈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九、未尽事宜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安装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出租方代表(甲方):承租方代表(乙方):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出租方(丙方):出租方代表(丙方):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