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管理和物品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对发生违反财务纪律和规定的行为,认真追查责任,按规定处理。(2分)3.严格审批手续,接受上级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分)4.财务制度健全,帐本规范、清晰,帐、款、物、卡相符,凭证及时装订整齐,符合要求,妥善保管。(3分)八、积极预防和处置铁路沿线突发事(故)件。(10分)1.年内辖区铁路沿线发生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事故,能及时有效预防或积极协助铁路部门处置和排除。(5分)2.发生道口-交通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或铁路建设遗留问题、纠纷,能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妥善处理。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道口-交通事故,不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并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5分)九、年终考核程序和计分奖罚确定办法1.地市护路办负责总结全年护路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区护路办,区护路办会同地市护路办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地市单位护路工作评分。2.考核评比总分100分,没有加分,每项每款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总分96~100分为优秀;总分91~95分为良好;总分80~90分为达标;80分(不含80分)以下为不达标。3.对护路工作达标的(地、市)按每年100元/公里进行奖励,对护路工作达到良好的(地、市)按每年200元/公里进行奖励,对护路工作达到优秀的(地、市)按每年300元/公里进行奖励。4.对护路工作不达标的(县、市),不予奖励,并不得参加全区综治先进、模范单位评眩在管辖铁路沿线发生爆炸铁路特大刑事案件或发生卧轨拦截列车冲击铁路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的,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县、市有不达标的,地市则不得评为优秀。十、各地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本考核评比办法制定对所辖县市的年终考核办法。十一、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区综治委铁路护联防工作小组办公室。原桂综铁护办〔1999〕11号文件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