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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7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合格需要复验抽样时,除附件B至附件I另有规定外,应当加倍抽取复验样品(试样)。注:(1)当不同的检验与试验项目可以在相同的样品(试样)上进行时,或型式试验机构已确认制造单位的检验与试验合格的项目除外。(2)同批产品是指相同的设计、相同批原材料、相同的制造加工工艺(冷加工或热加工、热处TSGD7002-200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20-理)、相同的规格尺寸。A3检验与试验A3.1试验方案型式试验机构应当针对不同的压力管道元件,编制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方案,试验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1)型式试验依据(标准及相应的检验与试验细则,采用非标准方法检验时还应标明其方法的名称和编号并加以说明);(2)设计审查的项目和内容,并且加以说明;(3)型式试验的抽样方案,如抽样方式(集中抽样或者分批抽样)、抽样基数和抽样数的确定,以及保证型式试验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说明等;(4)样品(试样)的要求,检验与试验项目及其要求(注)、主要关键项目的检验与试验程序和方法、主要试验设备、仪器或装置要求、数据处理方法、样品(试样)检验与试验结果判定等。注:(1)附件B至附件I规定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是基本要求,对于没有规定的试验项目按相关标准的试验要求进行。(2)对于特殊结构或者特殊材料的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成本昂贵且不能形成批量生产时,型式试验机构可采取适当的试验分析方法加以验证(如应力测定、制造技术鉴定等)替代破坏性试验。A3.2样品(试样)标识在试验过程中,应当保证样品(试样)具有适当标识的样品号,检验与试验人员应当按样品号进行检测与试验。A3.3试验人员型式试验机构应当保证操作专用设备的人员、进行检验与试验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能力和资格。A3.4试验设备和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型式试验机构应当编制专用试验装置的校验校准程序,确保在试验过程中,型式试验用装置、仪器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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