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余所投资金将交由纠纷处理的执法机关处理。。3.3乙方在符合有关法律的基础上,有权依照本协议规定以乙方的名义管理、运营委托资金;也可以委托专业基金管理人,对本期投资资金进行管理运营。3.4乙方根据相关规定,指定账户为本次募集“镁智源综合项目”专用的“赢嘉一号基金”账户,开局的银行账户仅供本项目基金下募集资金以及投资收益存放专用。第四条:保密条款协议双方保证不泄露本协议的商业秘密,在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接触后,两年内须继续保守双方的商业秘密不泄露。第五条:可分割、不放弃权利条款5.1本协议任何部分时效,只要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则协议双方应履行本协议中继续有效的相关条款。5.2协议任何一方不坚持要求其他方履行本协议条款,或其他方违反协议条款时放弃对其进行追究,不得视为永远放弃此类条款所规定的权利,此类条款应继续且完全有效。第六条: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均应向对方支付委托资金的1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的损失。6.2任何一方未经允许擅自终止协议的,按违约处理。第七条:协议争议解决协议双方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合同签署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第八条:协议变更、解任和终止7.1协议变更:本协议经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正内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协议附件、备忘录等行使变更全部或部分内容。7.2协议解任和终止:(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法解除本协议。(2)本协议约定之义务和责任结束,或本协议终止日期到期,本协议自动终止。第九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或指印),甲方将本协议委托资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开始生效。第十条:其他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同等法律效力,不再向其他法律机构公证。(签署页)协议双方签署确认:甲方签字:乙方签章:银行账号:法人代表:电话:电话: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