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日期等)。具体细节以现场情况为准。8、乙方车辆进场卸货时水箱里的水不得在磅单没出来之前放出,如发现甲方磅单没有出来之前乙方车辆在场区里面放水,发现一次罚款两千元。9、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装货并将货物安全运送至收货单位后,收货单位因货物湿度或其他原因(货物撒漏超额除外)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第四条运价及距离1、甲乙双方统一确定由连云港码头至莒南鑫海科技货场的里程总数为壹佰壹拾公里,镍矿粉运费为元/吨。2、由莒南县至连云港码头的石子、风化砂的运费为元/吨。第五条货物计量及结算1、运输所涉及到的重量以收货方的电子磅计重数量为准。货物运输完毕后,乙方所持的港口计重数量与甲方电子磅总重负差不高于千分之三,超出部分按照每十吨人民币壹仟元赔偿。2、费用结算:一个核算周期(一个往返)的货物运输完毕后,以实际单据为准。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持货物运输单据送至甲方实际结算人员,由甲方结算后对乙方进行付款结算(核算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超出时间部分乙方有权停工)。3、甲方以往返为一个结算周期为依据进行结算。如因甲方原因没有及时结算,导致车辆不正常运营、停车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乙方每趟(人民币500-1000元)。3第六条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如果更改运输路线必须提前十二小时告知乙方。2、装卸两地因为甲方因素(人力不可为除外)造成的运输回货空载损失由甲方按实际运量赔偿(人民币500-1000元)。3、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场地后,甲方付与每辆车人民币两千元调车费用,车辆正常运营一周后,陆续扣回调车费。第七条其他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遵照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的法院仲裁解决。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甲方单位(公章)车队代表签字:法人签字盖章车队代表身份证号:法人身份证号码:账号地址地址电话号码:电话号码: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