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尤其是女生的人身安全保护,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害。学校要在学生宿舍区设立管理室,安排足量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管理员,实行专人管理,坚持24小时值守,严格落实学生请销假、就寝点名和查铺制度,严防夜间违纪事件发生。5、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一是搞好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密切联系家长,共同开展学生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违法违规运行车辆,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教育学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具备骑车、开车资格学生不得骑车、开车;告知家长,幼儿园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要由家长接送。二是要搞好协调配合工作。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要联系公安交警部门在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维护交通秩序。对学校周边路段交通标志不全、设施不到位的要主动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及时予以解决。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力度。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即将颁布的《校车安全条例》,借鉴外地经验,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探索校车购置、管理、运营的新模式。学校现有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车辆要严格实行审核登记制度,统一外观标识,参加各种保险,经公安部门检验并在每学期开学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杜绝脱审车、问题车、报废车上路;要聘用具备相应准驾条件和良好职业道德素养的驾驶员;车辆在接送学生过程中,严格落实教师跟车制度,清点人数、保护学生;严格落实对驾驶人员、跟车教师的管理制度,广泛发动学生和家长对车辆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车辆不超员、不超速、按时、按批准路线行驶。对学校自备或租用车辆以外的社会接送学生车辆,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教育学生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报废车、超员超速车等违规车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监督,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6、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要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树立“单位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单位消防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