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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牧区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调查报告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山环境保护,自觉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自治区应建立正常的环保信息网络,定期通报生态环境质量测评情况。对表现突出单位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达标企业通报批评、降低信用等级直至停产整顿。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监管体系建设;国土、环保、草原等部门要切实负起对资源利用、生态环保的监管责任。严格监控和防治污染,加大对矿山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的监察力度;坚持以预防为主、生产与治理同步的原则。不治理、治理不达标即必要时赋予环保不达标一票否决权。4、规范企业、地方、群众的利益关系,使矿产资源开发成果更多地惠及地方和牧民群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逐步转变城乡二元结构,走上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新阶段。为了妥善解决好企业与地方和牧民群众的利益关系,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开发税种、税率和分配。在调查中旗市的同志们都反映,对生态保护任务重、开发矿产资源的民族地区应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精神提高税收给地方的留成比例;对牧区资源开发性企业应该征收生态补偿基金。对草原生态环境影响严重,恢复建设难度大、任务重的单位矿产品应该提高生态补偿费标准,征集的资金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强化矿山开发企业自身生态恢复建设的责任目标,提高对占用牧民草场的补偿标准,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该合理承担被占用草场的牧民的培训和安置就业任务。三是各级政府应组织引导牧民和集体以被征占草场或补偿费投资入股企业。5、矿产资源开发是当前牧区经济社会中的一件大事,自治区和有关地区应进一步开展深入、全面的专题调研。对大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要召开专题研讨会、听证会,吸收各方面专家、代表参加,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增强决策9的民主性、科学性。只有广泛吸收公众参与、公众监督,才能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和黄河文化经济促进会牧区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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