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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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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的同时,地区内其它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第十六条本单位如发生重大事故后,现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最高负责人应尽快引导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迅速进入现场。第十七条本单位叉车注册在异地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马上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同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博兴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的报告时限为两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要以传真方式报告。区局事故举报电话:2360980第十八条本单位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一)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二)事故发生地点;(三)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四)事故设备名称;(五)事故类别;博兴经济开发区新盛食品有限公司文件编号:XS/ZL-2012-04(六)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第二十条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第二十一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第二十二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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