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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计价费[1996]2922号文.doc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置;按规定程序已设置的地区,一律不得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住宅小区外的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原则上由政府解决,经营性配套设施建设费用,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解决。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已无必要收取的,要及时取消。五、加强对商品房价格的监管。各级物价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价格构成和商品房经营者的价格行为,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切实维护国家、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和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普通居民住宅要适当减免收费。六、深化城市建设体制放革。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共同就改革公用事业收费及价格体系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实施。附件: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48项建设项目收费附件: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48项建设项目收费一、建设部门19项建筑工程管理费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年审及年审公告费建安临时工棚费建筑技术开发费临时建筑规划管理费建最项目贷款抵押鉴证费统建管理费新建房屋安全鉴定费房屋买卖登记费房产复查费商品房注册登记费自来水安装管理自来水表立户费规划定点保证金拆迁安置押金绿化保证金绿化管理费道路污染费建设项目划定红线手续费、验线费二、土地管理部门10项土地界桩、座标测量费土地出让管理、手续费土地办证费土地开发管理费土地开发配套费土地权属变更费土地过户费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转户费土地占用招工保证金土地测量费三、电力部门5项供电安装管理费用户入户、立户费接电报装费用电附加费电网改造费四、公安部门3项建筑消防设计、设施审验费,施工企业治安费消防押金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项建筑市场管理费六、文化部门2项考古调查费考古勘探费七、环保部门1项建设项目环保押金八、劳动部门l项施工企业使用临时工管理费九、审计部门1项建设资金审计费十、统计部门1项商品房统计费十一、民政部门1项地名申请费十二、教育部门1项教育设施配套费十三、体育部门1项体育设施配套费十四、邮电部门1项邮电通讯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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