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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施工合同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0.0017GST-TS-100A消防电话分机只2276.000552.0018GST-TS-100B消防电话分机只2148.000296.0026火警信号报警线米15313.8005,817.8027消防电话线米1595.500874.5028消防广播线米3235.5001,776.5029消火栓按按钮控制线米2954.0001,180.0029辅助村料2000.0002,000.00施工费12%¥14,655.36税费6%¥8,207.00合计¥144,991.164、付款方式:1)、合同签定后,付合同价款的%,计元。2)、工程量完成一半时付合同价款的%,计元。3)、工程完成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计元。4)、余款%,计元质保金一年之内付清。第三条、乙方责任:1、乙方要按照甲方施工工艺要求施工。2、要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接受甲方管理,遵守自己的承诺声明。按照消防规范和施工工期,组织施工并保证验收。3、要妥善使用和保管好甲方的设备、材料、物资,出现损坏、丢失按价赔偿。4、要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出现,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做好消防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要无偿立即修复。第四条、其它事项:1、因建设方(土建)未完工和不具备消防安装条件时,乙方工期可适当顺延。因甲方材料、物资原因没到位影响乙方施工时,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方案,但不影响工期、质量。2、因甲方按合同拨款不及时或拖延拨款时间,乙方可协商终止合同。因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和施工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损失。3、双方共同负责验收并保证合格,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可交工离场。4、乙方因不服从甲方及建设单位的管理造成罚款,由乙方自负。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双方签字: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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