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安全管理: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该按照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要进行登记。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五、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1)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已达到依照国家《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并能主动承担责任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于处罚。单位负责人(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