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财务竣工决算审计”问题。审计处、财务处牵头,已委托江苏金永诚会计事务所,对相关基建项目进行了竣工财务审计,预计年内可完成相关项目的账面移交结转。8、固定资产处置严格执行《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7号),实行资产处置专家鉴定程序,并按相关审批权限报主管部门批复,处置公开、公正、公平,相关处置收入按照规定入账。9、对外投资按规定程序报批,校办产业管理规范,按规定建立管理制度并对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考核和监督。10、学校新增及借新还旧贷款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不存在未经批准直接向金融机构贷款,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教职工或非金融机构借款。11、针对近年来审计查出问题逐一进行了纠正落实,对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制定了措施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具体包括:完善和规范了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在2014年已将科研经费、利息收入等纳入部门预算;加强了财务核算及资产管理工作;2013年暑期对凭证进行自查,排除、整改不规范的发票,针对票据审核和跨期报销方面的进行了整改,制定了《南京林业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发票的通知》(南林财[2013]8号);加强与科技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建立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平台,完善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加强了专项资金的核算,制定了相应的制度。12、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要求,学校制定了《南京林业大学“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南林委[2011]44号),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规定,重大事项由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定。通过财务检查自查自纠,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附件: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开展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南京林业大学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