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后建立台帐,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领用日期、有效期等,职工领取时签字确认。六、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更换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单位负责对使用人员培训,包括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原因、使用时间及地点、使用方法、保管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项。凡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熟悉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随意对防护用品进行破坏、更改或添加装饰物,以保证其应有的防护性能。特殊防护用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到期必须更换,防止超期使用,造成伤害事故。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职工有权对不符合佩戴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提出更换。职工不得将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变卖或转借他人使用。职工调动必须做好劳动防护用品交接,调出至外单位的必须上交劳动防护用品,单位内原劳动防护用品不适用于新岗位时,该职工交纳原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折旧后剩余价值金额,准予领用新工种劳保用品;单位内部调动属单位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工岗位工种的,由单位负责调剂。职工因病假、事假、产假和工伤休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假期不发劳动防护保用品,各种劳动防护保用品按实际假期数延长。身兼多职且实际操作的职工,采取按主岗标准和不重复发放的原则。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个别工种的职工,经安监部门确定后参照相近工种发放。如遇特殊情况,临时需增发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需要单位提出报安监处长批准后方可领用,并到安监处备案。供参观、学习、检查人员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各公司要做好领用记录,定期检查。七、劳动防护用品报废班组长负责掌握班组成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将使用信息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佩戴要求,及时提出更换劳动防护用品领用计划,将不能佩戴的劳动保护用品交供应部门报废销毁。报废销毁时由安全管理办公室执行,同时记录报废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信息,经办人及监督人签字,供应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