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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合同 - 欢迎光临海珠区公众信息网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0号)及附件内容,结合甲方工程项目实际,工程设计费用采用市场调节价,经双方协商同意,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工程结算的3.3%支付,当按3.3%计算少于1000元时按1000元支4付。(三)施工企业:经双方协商一致,工程预结算按具体工程合同价支付,执行标准同意按《1998年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三类甲计费。(四)造价咨询企业:1、1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统一支付400元/宗;2、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当核减金额小于1万元时,统一支付600元/宗;当核减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时,每宗支付金额=核减金额×8%。第三部分、结算原则施工企业在工程合同签订,工程开工后即可按工程合同价的30%请款;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实际工程结算不少于工程价的80%的前提下,按工程合同价的35%申请进度款;在完成结算评审后,根据结算金额申请工程余款。其中,五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需经海珠区财政局立项和结算评审,工程进度款请款前必须在海珠区地税局完税,并提供完税证明(完税发票或税收监控表)。设计、监理和造价咨询企业每两个月汇总已完成的项目报告填报相关请款表格,具体为:1、设计企业在交付设计蓝图和工程预算后可按施工工程合同价申请设计费的65%,经工程评审结算后按工程结算价一次性结清设计费余款;如在交付设计蓝图和工程预算后的一年内非设计企业方面原因而工程仍未开工,则按工程预算价支付80%设计费,剩余不作结算。2、监理企业在竣5工后凭竣工验收报告可按施工工程合同价申请监理费的65%,经工程评审结算后按工程结算价一次性结清监理费余款;3、造价咨询企业凭结算审核报告申请一次性结算付清。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有效期两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广州市海珠区危房改造乙方:建设管理所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约人:签约人:签订时间: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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