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00%=20%。这一税负率也明显低于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税负率。可见,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实际税负率要明显高于假定其在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下的税负率。由上述分析还可看出,小额贷款公司税负降低空间较大,若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减税优惠政策,则会改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环境,并能较好地提高其发展能力。三、小结与建议小额贷款公司税负高,主要原因是融资、贷款两个渠道均受到限制,资本金融入成本较高,而贷出利率又受到不能超过“4倍”的限制,这样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服务平台太小,税负承受力差。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点是资金周转非常快,因而重复征税的可能性也相应提高。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是为小微企业以及“三农”项目服务,因而应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然而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让小额贷款公司再次感受到“身份”的尴尬:因为其属于金融服务行业,未被列入营改增行业试点,但又按照工商企业来注册,使得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率不能享受金融企业拥有的优惠政策,以致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差无几。小额贷款公司这种“两头受挤”的状况必须改变,小额贷款公司即使不能享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其税收政策也应该与工商企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尽快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央行征信体系,调整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比例上限,设立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在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负承受能力的同时,降低其税收负担,切实改善小额贷款公司生存环境,帮助其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和小微企业。主要参考文献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北京: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2.宋影,年四儒.小额贷款公司需要缴哪些税.中国税务报,2008-12-303.游德升.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分析.财会月刊,2013;64.李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要解决的问题.财会月刊,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