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对照《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全面自查、自验,并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填写自验意见。Р104、所需资料:1.原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所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2.提供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3.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电气检测等合格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4.提供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证明;5.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限于含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6.提供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限于装饰装修工程):7.经建设单位责任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安装单位对隐蔽工程、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记录;8.本单位或工程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方案、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名单。10、7Р105、消防工程的验收条件:技术资料应完整、合法、有效。消防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规程和规范施工,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施工详图、系统图、设计说明及设备随机文件。并应严格按照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完成消防工程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和变更增减的工作量,具备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单位工程或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分部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已进行验收。施工安装单位已经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侧试,并已取得检测资料。施工单位应提交:竣工图、设备开箱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和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文字记录、调试报告、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应正式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送交有关技术资料。完完验检提提。Р106、验收顺序通常按验收受理、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论评定和工程移交等阶段来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是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