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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截面的选择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3)非重要回路,可对大于10m区段散热条件按段选择截面,但每回路不宜多于三种规格。Р6.2 回路总长超过电缆制造长度的情况,宜按区段选择相应合适的缆芯截面。Р7 对非熔断器保护回路,按满足短路热稳定条件确定允许缆芯最小截面时,可按附录D的规定计算。Р8 选择短路计算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Р(1)计算用系统接线,应采取正常运行方式,且宜按工程建成后5年以上规划发展考虑。Р(2)短路点应选取在通过电缆回路最大短路电流可能发生处。Р(3)宜按三相短路计算。Р(4)短路电流作用时间,应取保护切除时间与断路器全分闸时间之和。对电动机等直馈线,应采取主保护时间;其他情况,宜按后备保护计。Р9 1kV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三相四线制系统的电缆中性线截面,不得小于按线路最大不平衡电流持续工作所需最小截面;对有谐波电流影响的回路,还应同时满足所要求截面,且符合下列规定:Р(1)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性线截面不宜小于相芯线截面。Р(2)除(1)项规定的情况外,中性线截面可不小于50%的相芯线截面。Р10 1kV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配置保护接地线、中性线或保护接地中性线系统的电缆芯线截面选择要求。Р10.1 中性线、保护接地中性线的截面,应符合本规范第9条的规定;保护接地中性线截面,尚应按缆芯材质分别符合下列规定:Р(1)铜芯,不小于10mm2。Р(2)铝芯,不小于16mm2。Р10.2 保护地线的截面,应满足回路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要求,且应符合表10的规定。Р 按热稳定要求的保护地线允许最小截面(mm2) 表10 Р电缆相芯线截面SР保护地线允许最小截面РS≤16РSР16<S≤35Р16РS>35РS/2Р11 交流供电回路由多根电缆并联组成时,宜采用相同截面。Р12 电力电缆金属屏蔽层的有效截面,应满足在可能的暂态电流作用下温升值不超过绝缘与外护层的短路容许最高温度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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