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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一)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Р□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采购金额10%。Р询价Р□货物规格、标准单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Р□投标截止时,符合条件的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共家)。Р□评审过程中,对政府采购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且从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选择补充后,仍不足三家(最终合格供应商共家)。Р□评审过程中,对政府采购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共家),且没有可供补充的合格供应商。Р□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申请的采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列)。Р□其他(申请的采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列)。Р其他需Р要说明Р的情况Р(不够填写可另附页)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意见Р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Р财政部门审批意见Р政府采购监管科审核意见Р负责人: 年月日Р局领导审批意见Р负责人: 年月日Р备注Р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Р填报说明: Р1、本表所指申报单位是指采购人。Р2、在“拟采用采购方式”和“改变采购方式的主要理由”所列项目前的“□”中选择打“√”。Р3、本表相关栏目填写内容必须与政府采购计划的内容一致。Р4、本表填写的申请理由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情况的,需说明是否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是否符合公告时间、程序规定,是否受到质疑等的情况。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情形的,还需附评标小组说明材料;属于财政部74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需出具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Р5、本表一式一份填报,签署完意见后复印再加盖“茂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业务专用章”方有效。Р6、本表采购人、代理机构各一份,采购监管科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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