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经营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不够到位。如:醒目地方、重要位置、危险地点缺乏永久性安全生产标示牌;消防池距离过远,缺乏保障措施;木材堆放不规范;不佩戴安全帽,不穿防护服的现象存在;线路排放不规范,闸刀老化现象;外部作业、林木采伐等无成文的安全要求。二是部份单位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有的规定不够规范完善等。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与外业施工作业组,企业与车间班组和重要岗位没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四是缺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痕迹管理。开会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缺乏必要的记录普遍存在,召开了会议作出了要求,但查痕迹时记录较少。五是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Р三、整改意见。一是要求各林业站、林场和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二是要求各林业站、林场和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①按县人民政府(县政办电4号)要求,Р结合林业系统实际将精神转发到各林业站、林场和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要求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于2016年2月10日前上报县林业局,并切实加以整改。②针对此次检查林区作业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够明确;木材企业木材堆放不规范,闸刀老化等20多处隐患提出了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各林业站、林场和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力度。要求各林业站、林场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纳入年终林业工作的一项内容之一进行考核,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终审验换证的主要依据之一进行落实。四是要求各林业站、林场和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各种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和表册,作好相关安全生产的会议记录和整改情况记录,实行专人强化痕迹管理。五是用电、消防等方面要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