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改类型:修改Р原文: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Р现文: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文件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中:技术标格式二、格式三和经济标格式二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外,其余格式仅供参考。Р条款号:13.1 修改类型:修改Р原文: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Р现文: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精确到“分”。Р条款号:13.4 修改类型:修改Р原文: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Р现文: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措施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Р条款号:13.5.2 修改类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