嗽、心动过缓及过早搏动、步态不稳、失眠、烦躁不安的症状。严重者可发生酸中毒、昏迷。此外还可引起肝脏肿大、肝功能障碍(血胆红素增高等)及黄疸以及尿中胆红素、尿胆元增高。 6.4.2接触环氧乙烷气体可使患者的角膜损伤,接触的皮肤出现红肿,并在数小时后形成大瘤。反复接触的患者会产生过敏反应,在原接触部位呈现红斑和发痒。 6.4.3急救原则:无特效解毒剂。如皮肤、黏膜或眼不慎沾上环氧乙烷液体,应立即用清水或3%硼酸溶液反复冲洗,防止烧伤;如发现任何中毒症状必须立即离开熏蒸场所,呼吸新鲜空气;使患者坐或躺,盖被毯保温,并立即送往医院急救。 6.4.4医疗措施:根据病情需要,给予吸氧、人工呼吸或注射呼吸兴奋剂,注意保暖;严重者可加压给氧,有条件时可采用高压氧疗法。 6.4.5对喉头痉挛、水肿及呼吸道灼伤,有多量分泌物,导致呼吸困难或窒息的患者,应及早施行气管切开术;对病情较轻不做气管切开术的患者,可让其吸入水蒸气、安息香酊蒸气或3%硼酸溶液蒸气,或雾化吸入1%麻黄碱及抗菌素等,其他对症处理和支持治疗的处理原则同内科、眼科等。 6.5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 6.5.1现场指挥现场指挥人员应保持镇定,将受伤人员抢救至安全地带,同时应立即呼叫医疗救助,对受伤害人员进行现场医学应急急救处理,并做好伤病人员的转送准备。 6.5.2排除致命和致伤因素排除造成意外伤害的因素,撤离事故现场,发生触电意外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清除伤病员口鼻内的泥砂、呕吐物、血块或其它异物,保持呼吸畅通。 6.5.3现场救护:有创伤出血者,应迅速包扎止血,就地取材,采用加压包扎、止血带或指压止血,有骨折者用木板进行临时固定,有舌后坠者,应将舌头拉出或用别针穿刺固定在口外,防止窒息。检查有无头颅、胸腹部外伤、骨折,注意关键部位的受伤保护,依据不同的伤情和病情,按轻重缓急选择适当的工具进行转运,运送途中随时注意伤病员的病情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