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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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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施河长制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总河长负责组织对市级河长及市直责任单位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市直责任单位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点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改善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失职、渎职及其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四)?强化资金保障。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保护管理投入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统筹安排落实河长制所需经费,重点保障水质及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保障河湖监督执法、堤防工程日常维护、监管等经费,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省河湖治理保护项目和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全面做好实施河长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河湖管理保护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我市实施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加强涉水法律法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有计划、分层次对全市各级河长、河长办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各级河长和河长办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及其职责、河湖情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河湖、河段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等进行监督和评价,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整治,不断提髙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各乡镇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年度实施河长制工作情况,同时抄报给市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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