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职责,对本单位禁毒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股室的禁毒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的禁毒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贯彻落实上级禁毒部门及局党组关于禁毒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禁毒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及《刑法》中对禁毒工作的相关规定,将本单位涉毒人员控制在视线范围内,减少社会面失控吸毒人员,进一步萎缩毒品市场。 3、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上级禁毒部门关于创建无毒社区会议精神,逐步扩大无毒社区的创建面。 4、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依法保障戒毒人员平等的就业权利;组织戒毒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一定的技能;做好对戒毒失业人员进行登记,提供的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为长期失业和家庭困难的戒毒人员提供就业援助。二、责任考核 1、全局禁毒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考核,考核范围以责任内容为主,考核工作由局党组组织实施,与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进行。 2、禁毒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的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责任追究主要领导是本局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各股室负责人及职工若不严格按局党组制定的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的责任内容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1、对直接分管范围内人员及家属参与吸毒、容留他人吸毒不及时制止或隐瞒不报的; 2、自己及家属参与吸毒的; 3、对工作单位社区和居住小区内人员吸毒知情不报的; 3、不落实《就业促进法》,依法保障戒毒人员平等就业权利的; 4、不让戒毒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 5、对戒毒失业人员不予登记,不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的; 6、不为长期失业和Р家庭困难的戒毒人员提供就业援助的。有上述情形,情节较轻的由个人写出检查,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