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职责 1. 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上岗前, 必须穿戴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渗围裙及袖套、手套、胶靴、必要时戴防目镜等) 后方可进入工作场地, 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别收集和接收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过秤, 按科室逐类登记,并分类封扎,挂放警示标志。 3. 负责医疗废物收集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 4. 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2天。 5. 禁止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吸烟”、“饮食”等。 6. 严格办理医疗废物转交手续, 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7.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 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 8. 每天做好个人卫生处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9. 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 医院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 2. 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 并有专人负责, 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淘或作农肥。 3. 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 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4. 处理后的污水、污泥应当符合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并定期检测。 5. 化学毒性废物管理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执行。